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檢查評定保證項目包括:施工方案、安全裝置、架體構造、附著支座、架體安裝、架體升降。一般項目包括:檢查驗收、腳手板、架體防護、安全作業。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施工方案
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搭設作業應編製專項施工方案,結構設計應進行計算;腳手架提升超過規定允許高度(150),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。
2)安全裝置: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防墜落裝置,技術性能應符合規範要求;防墜落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築結構上;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,與建築結構附著;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防傾覆裝置,技術性能應符合規範要求;升降和使用工況時,上和下兩個防傾裝置之間小間距應符合規範要求;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安裝同步控製裝置,並應符合規範要求。
3)架體構造:
架體高度不應大於5倍樓層高度,寬度不應大於1.2m;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於7m,折線、曲線布置的架體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不應大於5.4m;架體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於2m,且不應大於跨度的1/2;架體懸臂高度不應大於架體高度的2/5,且不應大於6m;架體高度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於110㎡。
4)附著支座:
附著支座數量、間距應符合規範要求;使用工況應將豎向主框架與附著支座固定;升降工況應將防傾、導向裝置設置在附著支座上;附著支座與建築結構連接固定方式應符合規範要求。
豎向主框架覆蓋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牆支座:附著支承結構按設計圖紙設置。機位附著點應布置在牆或梁上,對於厚度≤150mm的牆或高≤450mm的梁及其他結構,應進行強度計算。
5)架體安裝:
主框架和水平支承桁架節點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,各杆件軸線應匯交於節點;內外兩片水平支承桁架上弦和下弦之間應設置水平支撐杆件,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;架體立杆底端應設在水平桁架上弦杆的節點處;豎向主框架組裝高度應與架體高度相等;剪刀撐應沿架體高度連續設置,並應將豎向主框架、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連成一體,剪刀撐斜杆水平夾角應為45-60°。
6)架體升降:
兩跨以上架體同時升降應采用電動或液壓動力裝置,不得采用手動裝置;升降工況附著支座處建築結構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;升降工況架體上不得有施工荷載,嚴禁人員在架體上停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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